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健康扶贫工作,把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列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场关键战役,举全省之力,突出实干,全面推动健康扶贫工作,健康扶贫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抓顶层设计,从上到下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云南省及时出台了《云南省健康扶贫行动计划(2016-2020)》,将健康扶贫工程纳入《“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和《健康云南2030规划纲要》,及时召开新闻通气会,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政策解读及宣传。二是云南省正在成立以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省级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的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已进入报批阶段),并在省卫计委成立了委主任、党组书记双组长负责的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要求各州市、县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健康扶贫领导小组,从而形成了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工作格局。三是3月22—23日,高规格召开了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对健康扶贫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4月16日,省委书记陈豪主持召开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五次全体会议,专题研究了健康扶贫工作;17日,阮成发省长召开省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对健康扶贫工作进一步安排部署。省委、省政府连续两天开会研究健康扶贫,规格之高、力度之大,前所未有。5月8日,召开了全省健康扶贫政策业务培训会,对全省近9000名健康扶贫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
二、抓数据管理,摸清因病致贫返贫人口底数
2016年5月,动员近3万名乡村医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员,对16个州市、122个县区、1230个乡镇的19.39万户共65.93万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进行调查核查。为进一步核实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情况,今年4月,云南省印发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筛查方案》,要求在全省开展贫困人口因病致贫筛查工作,核实核准患病家庭、人员和病种,建立贫困人口因病致贫管理数据库,将为实施精准健康扶贫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依据。
三、抓政策倾斜,提高医疗卫生保障水平
一是在《云南省健康扶贫行动计划(2016-2020)》中,围绕让贫困群众“少得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看得上病”目标,提出了10个精准要求、7项重点工作、28项具体措施、5个保障手段,着力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水平。二是省卫计委联合省人社厅出台了《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乡镇卫生院不设起付线、在现有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减低大病起付线、大病保险年度支付限额提高50%”的倾斜,大理等地还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了补充商业保险,进一步发挥兜底保障功能;三是与省人社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2017年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省级按现行政策给予补助,差额部分由各地统筹资金,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四是与省民政厅等3个部门制定了《云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在国家确定的9种大病的基础上拟增加严重精神障碍等6个病种纳入我省大病集中救治;五是省医改办等7个部门联合制定下发《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方案》,推进全省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为群众提供便捷贴心的服务,充分发挥全科医生“守门人”作用。
四、抓组织保障,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健康扶贫主体责任
省卫计委把健康扶贫工作连续2年纳入系统重点工作,并将健康扶贫纳入2017年省人民政府对各州市的目标考核和卫计系统的工作考核;与省扶贫办拟定了《云南省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将“健康扶贫是否纳入当地脱贫攻坚工作领导责任制,是否纳入贫困县政府目标考核管理”,作为一项考核指标对市、县进行考核,督促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健康扶贫主体责任;与省扶贫办下发了《关于开展健康扶贫工作督导的通知》,组织对各州市开展健康扶贫督导,督促各地加快推进健康扶贫工作,形成健康扶贫工作各地各部门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五、抓惠民措施,补齐医疗卫生短板
一是开展“一站式结算”,截至2016年底全省115个县实现“一站式”信息对接和即时结算,部分地区指定了县级公立医院为定点扶贫医院,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二是实施卫生补短板工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能力提升工程,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初步实现“三个一”目标;三是开展全科医生、农村订单定向学生培养,制定并实施“拴心留人”计划,稳定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四是开展省内外73所三级医院对口帮扶88个贫困县和95家县级医院,加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县级医院诊疗水平不断提高;五是贫困地区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快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逐步健全,疾病防控机制不断完善,生产生活环境不断改进,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帮扶政策有效落实,传染病发病率、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进一步下降。